1、被执行人已经把结案处理好了,为什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显示是被执行人?我有一个案子,已经结案,也还钱了,履行完了,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一直能查到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去法院问了说弄不掉,怎样才能消掉这个记录。现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也能查到。现在还在上学还受影响,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住好的酒店。为什么啊?
2、每天有大量的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人员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寻求解决办法。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不会因为案件执行完毕而撤销公布。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没有及时删除的,被执行人可以要求删除。
4、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情况是当事人履行完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还有被执行人记录、限高记录、失信记录、终本案件记录等。可能的原因有:
5、第一,你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没有办理结案手续,人民法院也不知道你是否履行了。这种情况下,你要拿着还款凭证到人民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另外还要记住一点,记得缴纳执行费!执行费不交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不会给你办理结案手续。
6、第二,法院内网给你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信息操作要推送到外网,可能会有两三天时间。中间还有分管领导审批等等,所以可能不会一下子就消除你的名单。你在外网可能还会查到自己名字,具体可以跟执行法官核实下,问题不大。
7、第三,如果你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仅仅履行其中一个,其他未履行。虽然可以屏蔽已经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但是你未履行的案件失信名单还在,外网依然可以查询到你有被执行记录,对你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然会继续限制。
8、当然,梦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也有弄不了的。比如这些找到北京立本美好信用的人:
9、当事人陈花花,已于7月25日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全部履行完毕,其开具结案申请由我交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处,也于2022年8月3日恢复执行立案,并于前几日结案,但是目前中国公开执行网上还能从失信执行人库里能看到信息,经联系法官助理,表示已于8月11日下午进行屏蔽,让我联系中国公开执行官网,但是官网提示有查询错误要求联系执行法院。如此往返反复,我就像一只无头苍蝇一样,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在失信被执行人员库中已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作为一个单亲妈妈,家中还有一个两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凑资履行已经尽了我最大的努力。那现在到底该怎么办?
10、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个人的影响已经无需多言。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记录都会公示在企查查、天眼查、爱企查、启信宝上,大家都能查的到,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声誉。如果是公司法人,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经营。好就好在,这几年北京的这家叫立本美好信用的,可以撤销被执行人记录、限高失信记录,也能删除打了官司的裁判文书、法院公告等等。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选择。
1、建议可以找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大部分是无法删除的,只有小部分可以继续处理,前提原网站已经撤销或者屏蔽。
2、1,法院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是不能在网上撤销的。
3、2,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裁判生效六个月内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做出生效裁判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你直接找所谓的网站客服是没有用的。这事儿委托律师我估计也没有哪个律师有这个闲情逸致管这个事情。
1、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4、(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5、(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7、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9、(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10、(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1、(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2、参考资料:人民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一般不可以删除法律搜索网上的裁判文书。法律搜索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法院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法院统一上传上去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法律搜索网网站有当事人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可由当事人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法律搜索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
2、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3、(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4、(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5、(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6、(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7、(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8、(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9、(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10、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11、(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12、(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13、(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14、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15、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16、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