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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不还、执行局能如何办,民间借贷被法院执行不履行后果

1、法律分析:关于民间借贷官司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不执行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间借贷被告不还、执行局能如何办,民间借贷被法院执行不履行后果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

3、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民间借贷已经到执行局,如果是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如果是被执行人尽快还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进行拍卖,来保证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1、民间借贷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把债务从工资中按月扣除;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4、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1、民间借贷判决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然无力偿还的债务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当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又丧失收入来源的,法院会终止案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4、(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5、(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6、(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7、(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9、(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10、(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11、(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12、(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13、(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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